苏州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细则出台

作者:苏州日报
日期:2011-0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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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实行标准化建设,要使游客对苏州的旅游满意度达到90%以上。昨天,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《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细则》中,围绕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等旅游诸要素提出了标准化建议的具体措施。

 

    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我市旅行社标准化水平要进一步提升,标准覆盖率需达85%以上;全市星级饭店床位占住宿总床位比例要达到15%以上,星级饭店数量排名全省前三,三星级以上饭店达标率要在90%以上,而且,星级饭店中50%以上为绿色旅游饭店,社会住宿设施也要纳入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;85%以上的旅游景区(点)要参加“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”,A级景区数量在全省排名保持前三位,其中3A级以上景区的游客中心达标率需达70%以上。《实施细则》对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也提出了要求。市区要创建符合标准的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;建立各级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,完善涵盖交通枢纽,主要商业街区、特色街区,主要景区(点)等旅游集聚地的旅游咨询服务点网络。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也要达到一定标准。其中,在旅游景区、旅游线路中和游客集中区域,要建立分布合理、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厕所,新建公共厕所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;要评定30家以上旅游餐馆;建设符合要求的旅游购物推荐店6家以上;建设符合规范的娱乐场所3家以上;还要创建4星级以上的旅游汽车公司。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通过实行标准化,苏州近两年较前两年地区旅游业总收入要实现增长15%以上,游客人数实现增长12%以上。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零投诉比例(有责投诉)达95%以上,游客对地区旅游满意度达90%以上。同时,各市、区要培育1到2个省级或市级旅游服务品牌。